最近一件房屋買賣,房子的庭院土地占地15坪,為屋主向國有財產局承租的土地,圍牆也都以紅磚圍起來了。說起來建物坐落的土地根本未臨路。因此在房屋買賣的同時,勢必需將國有土地的承租權隨同移轉予新的買方。
先解釋整個土地承租、移轉邏輯:依照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管理辦法」,因為某國有土地比鄰我們的不動產,且做通行使用,因此我們有「併同使用」的權利,得以此向國有財產局〈或該土地管理單位〉承租該土地。但在此狀況下,當我們要處分、買賣不動產時,國有財產局就有優先購買權啦,能以相同的條件優先承購。所以在買賣合約簽定及承租權移轉前,必須先向國有財產局提出申請,讓國有財產局做承購評估。雖說如此,但是國有財產局的承辦人員打趣地說:
以下是國有土地承租權移轉程序。
1. 填具「徵詢租賃權轉讓申請書」提交國有財產局,其中徵詢事項第一條就是說明:我們不動產要賣囉,要賣多少錢,國有財產局你要不要買呢?其中很重要的是,因為是提前徵詢出租機關,所以必須要在訂約轉讓前提出徵詢,否則就有2倍租金的違約金。舉例來說,如果2/14要做買賣簽約,則必須在2/13前送出徵詢申請書,否則如果租金是1萬/月,就要罰2萬做為違約金。
2. 出租機關約經1-2周後,就會發公文准許承租權轉讓,隨公文會附上「所有權移轉契約書」、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過戶換約申請書」空白表格,以及一些聲明受讓者非公務人員等等的聲明書,並備齊原租約、出讓受讓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印鑑證明〈當然所有文件的蓋章都必須使用印鑑章喔〉,全部資料完成後提交給出租機關,做過戶換約申請。
3. 等換約申請也核准之後,終於可以由新用戶重新向國有財產局提出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」啦。這邊一樣要注意的是,必須在換約申請核准後1個月內,完成承租手續,否則同樣有2倍租金的違約金。
再整理重述一次流程:徵詢租賃轉讓→過戶換約申請→承租,三個步驟都完成就能收到新的租約啦!
先解釋整個土地承租、移轉邏輯:依照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管理辦法」,因為某國有土地比鄰我們的不動產,且做通行使用,因此我們有「併同使用」的權利,得以此向國有財產局〈或該土地管理單位〉承租該土地。但在此狀況下,當我們要處分、買賣不動產時,國有財產局就有優先購買權啦,能以相同的條件優先承購。所以在買賣合約簽定及承租權移轉前,必須先向國有財產局提出申請,讓國有財產局做承購評估。雖說如此,但是國有財產局的承辦人員打趣地說:
根本沒有編列這筆預算,所以只是必須跑的程序,不會真的買下來啦!
以下是國有土地承租權移轉程序。
1. 填具「徵詢租賃權轉讓申請書」提交國有財產局,其中徵詢事項第一條就是說明:我們不動產要賣囉,要賣多少錢,國有財產局你要不要買呢?其中很重要的是,因為是提前徵詢出租機關,所以必須要在訂約轉讓前提出徵詢,否則就有2倍租金的違約金。舉例來說,如果2/14要做買賣簽約,則必須在2/13前送出徵詢申請書,否則如果租金是1萬/月,就要罰2萬做為違約金。
2. 出租機關約經1-2周後,就會發公文准許承租權轉讓,隨公文會附上「所有權移轉契約書」、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過戶換約申請書」空白表格,以及一些聲明受讓者非公務人員等等的聲明書,並備齊原租約、出讓受讓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印鑑證明〈當然所有文件的蓋章都必須使用印鑑章喔〉,全部資料完成後提交給出租機關,做過戶換約申請。
3. 等換約申請也核准之後,終於可以由新用戶重新向國有財產局提出「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承租」啦。這邊一樣要注意的是,必須在換約申請核准後1個月內,完成承租手續,否則同樣有2倍租金的違約金。
再整理重述一次流程:徵詢租賃轉讓→過戶換約申請→承租,三個步驟都完成就能收到新的租約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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